通知公告

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数:     审核人:     编辑人:余正祥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情请登录楚雄师范学院门户网站(www.cxtc.edu.cn)查看。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031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及人数要求,详见《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学校在学院网站(www.cxtc.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3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楚雄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地址: rsc@cxtc.edu.cn.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岗位代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

2.填写并提交《楚雄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辞职证明、失业证等);

4)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

5)资格复审均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能参加考试。

学校于2017124--125日进行资格审查,125日在学院网站(www.cxtc.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公告。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交相关证书原件,由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验相关证书原件。

六、考试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管理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上旬,以考试公告规定和要求为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同意后实施。纪委、监审处及人事处在此期间对各用人部门的招聘工作进行督查。

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只招聘1人的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人数大于1人的岗位,若低于1:2的则递减此岗位招聘人数,直至人数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考生综合成绩在学院网站(www.cxtc.edu.cn通知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由各用人部门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送至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楚雄师范学院网站主页(www.cx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为3,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重新聘用或解聘。

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月薪酬为5000----8000元(含五险)。月薪酬由基本工资(2500/月)和奖励工资(2500——5500元/月)两部分构成。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管理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依据学历、工龄和考核结果从5000元(含五险)起,基本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按每年1200元逐年调整;考核优秀者,奖励工资在合同期内逐年递增到与在编人员相当。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省、州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楚雄师范学院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期内符合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条件者,可参加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楚雄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

十三、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83133071(楚雄师范学院纪委办);08783123212(楚雄师范学院监察审计处)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南路546  

学校网址:http//www.cxtc.edu.cn

邮箱: rsc@ cxtc. edu.cn  

 

楚雄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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